本文收录在《众女喧哗》新书,此书乃隆雪华堂妇女组为配合卅载周年纪念,于2017年10月出版的新书。此文由隆雪华堂妇女组授权刊登。
文 / 王妤娴
曾经长期在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服务,接触过很多被性侵的案主、她们的家人,也包括性侵她们的人。很多故事值得诉说,更多的是她们面对人性、人心的惶恐,面对司法制度的无奈。她们在夜阑人静的时候,会一直懊恼与愧疚地反问:“如果我多做什么,或少做什么,这样的事情是否就不会发生?”这些故事的黑暗太深沉,有一些故事的主角最后无止境地沉沦下去,当然也有一些会在黑暗中寻找那一刹那的光明。
2016年下半年,我和《面包女孩》的导演林丽娟到过几个地方进行该片的电影放映与分享会。这是一部讲述校园性侵案的短片,短片中的九岁女孩是一位在学校被同侪排挤、被老师歧视的孩子。影片开始,孩子的妈妈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回家了,孩子尝试寻找妈妈,但是找不到。学校有位老师开始接近与关心她,最后老师性侵了她。影片最后的几个画面,孩子流泪看著前方一群唱歌的小学生;另一个画面,孩子躺在血泊当中,静止不动;还有一个画面,孩子来到了废墟那棵树,将树上仅有的几片生气勃勃的绿叶,硬摘了下来。看电影与听分享会的观众,除了一般大众,还有大专院校的学生、小学生、辅导员等。十几场分享会下来,观众们的反应与回应,让我有很多感触,这是此文书写的背景与动机。
完美的受害者形象
在几场分享会里,都有观众问导演同一个问题:“这个孩子是第一次被性侵吗?为什么孩子把衣服脱下的时候,感觉好像非常熟练?”我其实很纳闷与好奇,为什么这个问题可以成为一个议题。我想起中学的时候,曾听说学校里一名认识的同学被性侵,而朋友圈都传她有众多男朋友,因此当听到该同学被性侵的事,有些朋友就说:“没有关系,反正都跟别人做过了。”
我在妇女援助组织工作,协助案主在法庭游走的岁月里,发现了一个残酷的现实:“被性侵者是不是处女”直接影响了她们能否得到医疗体制、警察、检控方,甚至是重要他人(important others)及朋友的支援或同情。仿佛如果你不是处女,或是男女关系比较复杂的话,你就活该被强暴,或者你不应该有“处女被性侵时的反应”。
2013年发生的朱玉叶被奸杀案件,法庭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引起了大众对于司法制度的讨伐。当时,我曾在几个场合说过,这样的愤怒,来得太少太迟。如果在2004年诺丽达被奸杀的案件中1,大众也有同样的愤怒,我相信朱玉叶案件的失误就不会重演。
诺丽达案件2刚开始的时候,作为一名年轻貌美拥有光明前程的女性,她的死亡让人不舍亦不忍,普遍获得大众的同情,认为嫌疑犯应该被正法。后来,媒体争相报导了她的私生活,发现她同时有很多男朋友,过著奢华的生活。
诺丽达案件一开始审讯,媒体就大篇幅地报导她是一个怎么样的女性,而被告与太太出席审讯时,则是一幅和乐融融的完美家庭,展现被告是好丈夫好爸爸的模样。随后,坊间开始对诺丽达有了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人开始同情被告。最后,即使在她的房间采集到被告的精液与DNA,证明被告有动机,却因为房间有第三个人的DNA,因此判定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与死者有发生性关系,但不能证明被告是最后一个离开房间的人,更不能证明被告杀了死者。
类似的案件,直到朱玉叶案终有了一个让大众满意的结局,虽然在2013年被告曾判无罪释放,但在大众不停施压下,案件重新审讯,最后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性侵伤害无可泯灭
当事人被性侵,亦或被同一个人性侵多次,不表示她所经验的痛苦与煎熬,会比第一次遭遇性侵的受害者来得少。尤其是儿童性侵案,大部分涉及的是熟悉且信任的人,可能是亲戚、家人、师长,或许是邻居,都有其特殊的社交、家庭与心理动力。这样的性侵案,很大比例是重复发生的。当中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不是我们旁人一句“你曾经被他伤害过,如果不是你自愿,怎么可能维持那么久”,就能够概括与简化的。
更何况,很多时候因为加害人与案主的特殊关系,性侵不一定存在著暴力,而是用爱包装的掠夺行为。这样的性侵让孩子困惑,即使感觉怪异、不舒适,但在性教育仍然隐晦不宣的马来西亚,孩子们不懂分辨,甚至误以为这是表达爱的方式。因此,有些被性侵的孩子们,直到青少年时期才开始了解,自己在过去经历了什么事情,随后对自身,尤其是自己的身体,往往有更多纠结与复杂的感受。
同样地,曾被性侵过的受害者,即使可能会对很多情况更加敏锐与保持警觉,但是没有人能够保证,她/他就一定不会再遭遇到性侵。绝大部分的性侵案,即便加害者是陌生人,但都是经过悉心的策划。突然起意的性侵案,或者加害者因为种种原因控制不住而犯案的,是极为少数的。因此,大多数的性侵害是防不胜防。
性侵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是一次的掠夺;更多时候是凌辱,那种恐惧仅次于死亡。曾经被性侵的,不会因此而比较能够接受再次伤害。很多性侵幸存者努力且用力地走在复原的道路上,咋看晨曦就在不远处了,可是再度的伤害或许就是彻底的毁灭与绝望。
谴责受害者的迷思
分享会上观众的问题与反应,某种程度表现出对性侵与强暴事件存在致命的迷思,也对被强暴者有著既定的刻板印象与观点。怎样才算是一个理想的性侵受暴者?杨洁撰写的〈设想一个理想的受暴者〉一文中,提出对于什么是“好女人——理想的受暴者”,以及针对社会普遍谴责受害者、宽待施暴者的现象,做了非常详细的叙述。
这样的现象,不仅是普遍的社会观点,连处理性侵案件的相关单位,包括司法机构在介入处理的时候,亦深受这种强暴迷思观念的影响。哪一些是“罪无可恕”的强暴案、哪一些案件又“情有可原”,这与被性侵者或加暴者的背景、社会地位有著一定的影响。
2012年,保龄球国手诺阿费查(Nor Afizal Azizan)性侵一名13岁少女,轰动一时,却因为前者拥有良好的前程,本来被判刑五年后来却改成缓刑五年,是相当典型的例子。这起案件除了被鉴定为被告和受害者是两情相悦、且没有使用暴力,被告还再加上一个拥有良好前程的“背书”,令性侵变得可接受与值得同情。2倘若施暴者是有犯罪前科的人,或许就比较罪有应得,即使司法审讯要求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在被告无需展示证据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施暴者的不良背景或行为,获得更严苛的对待。
社会与制度的强暴迷思,让性侵幸存者在回首过去的经历时,会有很多纠结的情绪。很多时候,有些人会选择保持沉默一辈子,只因为在“谴责受暴者”的社会氛围里,连自己也会相信是自己少做或多做了什么,才导致强暴发生。我们的社会将“阻止强暴发生”的责任放在当事人的身上,更甚的是,每当有连环性侵案发生的时候,社会总有人将罪责落在受害者身上,责怪她们为什么不报警,而导致更多人受害。
我们从来不曾检讨,我们的社会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援性侵幸存者与她(他)们的家属,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否营造一个友善的社会,平等地协助每一个受暴者?倘若我们没有这个机制,我想我们是没有资格要求她们做任何事情的,包括将她们的故事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