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大马不曾有过立法议会撤消州议员资格的先例,但类似案件,在其他国家是有例可循。
他说,在120年前的英国,就曾经发生过伯拉夫(Charles Bradlaugh)事件,该名议员在1880年成为国会议员后,因为拒绝手持圣经宣誓,最后导致他失去议员资格。
他指出,至于在大马,民选议员遭到议会厅撤除资格的事件,则是首次发生。
旺朱乃迪曾经出任过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他说,陈长锋被撤消议员资格事件,其实可以从宪法及议会特权等两个角度来看待。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的话,联邦宪法就规定,某人要参与任何一场选举的竞选前,都需要符合特定的资格。”
他说,如果陈长锋曾经取得外国国籍,他就不再是大马公民,并且在当时也不再符合参选的资格。
“如果他当时未能符合参选资格的话,那他当时的对手就有可能胜出。”
旺朱乃迪说,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的话,砂拉越立法议会终止其议员资格的作法,是正确而且合理的。
他还披露,砂拉越立法议会,沿用了英国议会拥有数百年历史的议会特权。
他说,从砂拉越立法议会的特权角度来看的话,如果某人中选为人民代议士,但议会对他进入议会殿堂一事存疑的话,那议会可以禁止他在议会中取得席位,而其议员资格就自然终止。
旺朱乃迪指出,虽然陈长锋可透过法庭途径提出挑战,但取胜的机会将是微乎其微。
他表示,在宪法之下,议会的特权凌驾于法庭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