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本应在今年4月11日提呈的“反跳槽法”一波三折,因种种理由,迟迟无法提呈国会。政党也纷纷表示赞同反跳槽法,惟需修订细节,因此一再拖延。
对此,时评人刘哲伟认为反跳槽法应先到国会提呈,把毫无争议的部分先行通过,再对争议细节修订。
刘哲伟今日作客《东方日报》与国营电台Ai FM合作的《开讲东方议题》时表示,只要反跳槽法提呈到国会,到投票阶段,便可清楚知道国会议员的意向。
他表示,政府一直表示需要获得多数议员支持通过,但那仅是政治数字,而且很多政党是否真心要制定反跳槽法的立场,其实也可以受到质疑。因此,他更倾向是把法案提呈国会,让议员用票数表明立场,投反对者,又该如何对人民交代。
“完美版本可能出现吗?我很怀疑,我建议能同意的先通过,之后再通过第二轮,先通过一部分。”
他以18岁投票政策为例,2018年年轻人倾向投希盟,但国阵却也支持该法令,当中的原因不乏是它其实并不支持,但不支持却无法对人民交代,所以他们就是原则上支持,但技术上质疑部分细节。换而言之,是有条件支持,把球抛回给政府。
他说,据研究显示,马来西亚人民在选举时投党多过投人,票其实是属于党,而不是议员个人。
他指出,当一个议员获得了选票,却将选票带到其他政党,换句话说,人民的投票意向已不同了,人民要的和议员做的决定已不相同。因此,他认为的“跳槽”定义是在大选时和大选后做的决定,违背人民意愿,那便算是跳槽。
对于解决跳槽问题,他提出了“三部曲”。首先,先把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即辞去国会议员职在5年内不得参选的规定废除。如此一来,议员也没法以无法为选民服务作为借口,在跳槽后,不辞职。
其二、反跳槽法的草拟版本被指赋予政党过大的权力。对此,他表示,议员所拥有的资源不少都是来自于党,假设到其他政党,将原本的资源归还,其实也不为过。尽管如此,他也不否认党的权力过大不会被滥权。因此,他认同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出的废除《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8C条文,政党的决定可被带到法庭挑战。
他指出,如此一来,跳槽议员即使跳槽后,可通过再次参选证实自己,以及对于党的决定认为不公之处,可带到法庭,由法庭裁定。
最后一部曲,便是选举罢免法。他认为,罢免法要论及的范围更广,罢免法是非常民主的作法,但它不仅是原则性问题,还有技术性层面要顾及。最简单的例子,即是需要多少巴仙选民同意,才能罢免该议员便需要花时间讨论。
雪州苏丹购买讽刺性油画引起热烈讨论,他指出,对国会讽刺油画,大部分谈的都是人民,反之政治人物极少发声,因为政治人物明白那幅画反映人民心声。
“一画胜千言”
他也说到,国会在10年几乎没人去理会这事,因为难以接触到,但现在是社交媒体时代,所有东西都能轻易触及。再加上,这幅画关乎人民,并带出了政治人物跳槽的现象,所以引起极大讨论。
至于那幅讽刺油画是否会被调查,他表示,由于是雪州苏丹所拥有,因此没有人会去深究作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