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披露,从2008年以来,州政府共批出400片土地,用于建神庙、佛寺和印度庙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
黄瑞林今在雪州议会口头提问环节回答双溪比力州议员雷健强的附加提问时指出,州政府批出非伊宗教地后,就会进行监控确保建设宗教场所。
他指出,宗教团体申请到非伊宗教地后,如果在一定时间没动工,或超过5年的时间没动静,州政府将采取行动撤回土地,并转让有需求的团体。
也是雪州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主席的他表示,每个宗教团体当根据需求申请非伊宗教地,一旦获得土地,需在2、3年内动工并完成宗教场所的建设。
他重申,如果该宗教团体获得非伊宗教地后,一直空置毫无动静,州政府将有权撤回土地,然后提供给其他有需求的宗教组织申请建庙。
较早前,黄瑞林在雪州议会回答国盟龙溪州议员拿督斯里贾米尔的附加提问时强调,地方政府在发展项目批准落实后会严密监控,确保遵守和落实所有规定要求,如果违反指南,地方政府将采取行动。
他指出,原则上,发展商向地方政府(PBT)提交所有新定居点规划许可申请,必需符合两份主要参考文件中的规定,即《发展计划》和《雪州规划指南与标准手册》(MGPPPNS)。
“此外,发展商还必须征求外部技术机构(ATL)的意见,并遵守其技术要求,例如雪州水供管理公司(Air Selangor)、英达丽水(IWK)、国能公司(TNB)和其他相关机构。”
他透露,根据雪州规划指南与标准手册(MGPPPNS)规定,雪州每个新定居点发展项目,其宗教设施的提供要求,即地方人口达5000人的地区,非伊斯兰宗教保留地为1.5英亩。
他表示,对于面积为 0.25 英亩至 0.5 英亩的非伊斯兰教祈祷场所,其场地面积须经相关委员会批准,方可符合相应宗教的场地面积要求。
他重申,发展商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并作为规划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提供这些宗教设施旨在确保包容、均衡的发展,并根据人口组成满足当地社区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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