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神庙与道教宗教组织代表强调,华女在驱邪仪式中丧命属个案,勿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以致对宗教产生错误偏见;他们呼吁民众,切勿迷信,有病就要求医,宗教仅是精神信仰。
马来西亚华人神庙总会全国总会长拿督张锦昌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强调,发生在班登柏兰岭,华妇参与“驱邪仪式”进而导致丧命的事件属于个案,切勿以偏概全地误解所有宗教正道。
针对他对该案件的了解及掌握程度,他表明,华人神庙总会向来提倡正规正信的宗教信仰,并且绝对不鼓励哗众取宠的作法。
他说,作为宗教信徒,若需要寻求宗教团体的协助,应以理性及智慧的角度判断合格的宗教场所,例如向有注册或有负责人在场的寺庙等寻求协助。
他奉劝民众,切勿迷信,生理不适应当求医,而非先求宗教的帮助。
此外,马来西亚道教总会总会长陈和章受访时,也异口同声表示,发现患病后,最先要做的是求医,而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谨可作为患者的精神信仰。
他解释,道教一般以念经、法会或平安符的方式协助信众,绝对不会有伤及身体的作法。
论及“乩童”的定义,他则解释,“乩童”确为道教派系之一,自千年前就已存在,在中国现在禁止了“乩童”文化,而在东南亚国家,包括大马仍有奉行。
“在我国,规模较大的庙宇是没有‘跳童’的,现更趋向于膜拜、教育和文化中心;通常都是以念经、法会和祈福为主。”
他表示,据他掌握,上述命案涉及的女乩童家中,神坛并无供奉道教神像,而佛教则没有“乩童”,故此他判定,有可能是邪教或迷信所致。
就涉事女乩童的宗教及派系不明问题,他倡议政府可制定指南,管制我国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发展。
“宗教场所的成立理应向宗教总会或协会申请,之后通过审查的批文还需得到市政局等地方政府的许可手续,然而在我国,却没有这般的硬性规定。”
“要是有这样一套系统下,在神庙和祭坛成立前进行规格审核,便可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他说,这道工序确实繁琐,而且涉及全国,但能让道教之名亦可免于遭人利用,被害群之马阻碍了道教发展。
“多年前的一场对话会上,社团注册局曾给予我们五教(即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领导人建议,当时提到若有宗教场所创立申请,会事先与各教的总会联系及进行审查,但基于该局总监后来换人了,导致这建议如今仍旧还是个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