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马来西亚维护华教联合会(维华联)对吉隆坡高庭宣判华泰小以华文及泰米尔文为主要教学媒介符合宪法一案,表示欢迎及欣慰,并希望诉方听取法官的判决,不再进行上诉。
该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审理这项教育语文课题争执的高庭法官,在判词中已明确指出,联邦宪法第152(1)(a) 及(b) 条款清楚阐明,马来语是我国国语,但除了官方用途以外,没有人应被禁止或阻止使用、教导或学习任何其他语言。
文告声明,宪法作为我国最高国法,是三大民族先贤在建国过程中所达致的共识,保障各民族应享的基本权益和自由,包括母语学习的权益与自由,这是全民团结的基石,对宪法这方面的否定与质疑无异于向全民及国家的团结提出挑战,这种行径须受全国各界的公开谴责。
文告认为,长久以来,教育课题尤其是母语教育一直受到种族主义者及极端政客所操弄,他们主张废除多源流教育体系,禁止各民族母语的学习和教导,只准以国语作为全国学校的教学媒介,漠视其他民族的存在及对国家的贡献,很多时候还影响政府政策偏向他们的要求,造成国家独立数十年以来,一直无法朝著全民团结的大方向前进,这是政府领导人必须加以关注和检讨的问题。
文告说,有些人也指责华、泰小国语程度低,造成学生掌握能力不足,作为禁止母语教学的理由之一,其实从学校课程所设定的考试水平来看,一般学生的国语科及格率并不低,我们无法苟同这种随意贬低华小生国语程度的说法,更不能接受这种以国语程度低作为禁止母语教育的理由。
文告指出,多源流教育体系历史悠久,并且是国家多元化建设的强项之一,高庭法官这回的判决肯定其存在符合宪法,期盼各界尊重,就此收手,以一劳永逸消除国家团结道路上这条人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