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讯)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和他的两名子女同意支付近36亿美元(约148亿令吉)给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清盘人,以结束这桩民事案件,他和子女也将申请破产。
在星期一(30日)进行的审讯,兴隆集团(Hin Leong Trading)的清盘人和最大债权人汇丰控股(HSBC)同意由法庭作出协议判决(consent judgment),林恩强与两子女将支付35亿8533万美元和每年5.3%的利息,以及3000元费用。
协议判决是指诉辩双方达致协议后,由法庭在双方对判决都同意的情况下,无需审讯而作出裁决。
林恩强和他的两名子女都将申请破产,因为他们被全球资产禁制令(Mareva injunction)冻结的资产不足以偿还35亿美元加上利息和费用。
林恩强在他的声明中说,他之前向所有索赔人提出,将同意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胜科热电厂、法国农信银行接受
胜科热电厂(Sembcorp Cogen)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已经同意林恩强的提议,接受不承认责任的判决,金额为1亿4230万美元,目前判决正在办理中。
林恩强已要求其他索赔人在这星期对于他的提议作出回复。
林恩强在声明中表示,虽然他继续否认所有民事诉讼的指控,但不想再占用法院的时间和资源。因此他向所有索赔人提出,将同意在不承认责任的情况下做出判决。他也说:“我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所有索赔人,因此将申请破产。”
代表清盘人的律师是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高级律师开明德(Cavinder Bull)的团队,代表林恩强的是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律师。
不过林恩强的事件还未了结,他在另一起刑事审判中被判犯有与欺骗和伪造有关的罪行,定于10月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