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日讯)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今日起生效,废除有关中国政策、中国商业和法律环境风险的整个章节,与中证监对中国企业于境外上市的新规看齐。港交所回应称,新规不会降低审查水平。
中证监于今年二月中发布最新的境外上市规则,而港交所旋即在一周后刊发谘询文件,建议因应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而修订《上市规则》。
根据港交所于7月21日发布的修订《上市规则》谘询总结文件,废除了有关中国政策及其商业和法律环境风险的整个章节,称是“以反映中国内地近期有关中国发行人的监管框架调整”。
原本的《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结构和经济环境”、“外汇管制和汇率风险”及“其他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特定风险摘要”。今日生效的修订《上市规则》不再将上述内容列作上市披露的要求,港交所未将取消是次修订列为重大变化。
港交所发言人指出,上市规则要求的审查水平没有因此降低,中国注册的发行人和其他发行人一样,必须遵守相同披露规则,并解释有关改动是因应中国已实施有关中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监管新规,加上《特别规定》和《必备条款》已被废除,因此港交所将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值得留意的是,《路透》曾引述消息报导,7月20日,中证监与中国十多间律师行及行业机构等举行闭门会议,要求在招股书中不要包含对中国政策、商业和法律环境的负面描述,否则或不予其境外上市“开绿灯”。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本月早些时候指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须披露更多关于中国政府在其营运中的角色,以及2021年起禁止从维吾尔地区进口商品的影响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