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在今年3月1日之前,现有在本地运作的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只可为客户提供提取或转移资产服务,不可招收新客户;另外,未经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CO)。
随著2019年资本市场和服务(证券法令)(数码货币和数码代币(Digital Token))法令于本月15日生效,数码货币和数码代币(合称“数码资产”),成为受监管证券,并将由证监会监管。
由于证监会接到许多关于这项法定执行方面的查询,所以证监会约见现的有数码资产平台营运商,并为已经符合特定条件的平台,在2019年3月1日前的过渡期,继续营运的作出安排。
在过渡期间,这些平台营运商不被允许接收新投资者,只允许在投资者的书面指示下,为客户提取或转移资产。
“而未能在本月17日出席与证监会见面的现有平台营运商,需在本月25日前立即联系证监会,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证券市场法令。”
一旦发布相关指南后,有意在过渡期之后,继续营运的现有平台营运者,需向证监会申请授权,而潜在营运商也可以向证监会申请授权。
证监会将评估所有申请,并仅授权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营运商。
至于首次代币发行(ICO),未经证监会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证监会在文告中表示,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南将在今年首季杪推出。
在新指南出炉之前,进行中的首次代币发行应立即停止所有活动,并归还从投资者处收集的所有资产和数码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