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毅成工程(IREKA,8834,主板建筑股)宣布,该公司2014年12月与永旺集团(AEON,6599,主板贸服股)签署的土地买卖协议告吹,因为无法在18个月的期限内完成所设定的先决条件。
该公司的文告指出,依照协议内第3.1条款,与永旺集团的买卖协议已终止,双方也不得再向另一方进一步索偿。同时,毅成工程也宣布,终止另一项相关的土地收购协议。
在2014年12月杪,毅成工程通过子公司--毅成工程及建筑私人有限公司,与王宝兰(译音)签署买卖协议,以2187万令吉向后者收购森美兰芙蓉新那旺(Senawang)一片面积20.88英亩的永久业权土地。
同时,毅成工程也和永旺集团签约,以5366万令吉,将这片土地脱售予永旺集团,并成为在该地段兴建永旺商场和停车场的主要建筑商。此外,也将负责向有关当局申请,将该地段转换成营运商场用途。
该公司指出,终止上述两项协议并不会对公司盈利和净资产造成任何影响。
永旺索536万定金
另一方面,永旺集团则在其文告中表示,将会向卖方索回536万6244令吉的定金。同时也强调,终止协议并不会对公司2016财政年(12月31日结账)的财务带来实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