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由于涉嫌对前上市公司英迪控股(Inti)进行股票内部交易活动,大马证券委员会(SC)提控邓春光及陈文华(译音)。
2人因触犯1983年证券法令第89E(2)条,在2007年9月13日至18日期间,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在市场收购30万5000股的英迪控股股票。
邓氏当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此重大非公开消息,是指美国桂冠教育(Laureate Education)当时向英迪大股东提出收购股权的献议,桂冠教育当时以1亿2660万令吉,或每股1.20令吉全面献购英迪控股,而此项消息是在2007年9月19日才向交易所呈报。
目前,大马证券委员会向被告索取29万3502令吉的利益赔偿,有关款额是通过内部交易所得盈利的3倍数额。
触犯有关条例,最高刑罚是罚款100万令吉,并且将被禁止在5年内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