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般上被视为是全球仅次于印度的自由民主国;只是也有学者认为,美国是个共和多过民主的民主共和国。这可从美国高度的精英政治与分权制衡中一窥究竟。这里也反映出,所谓的宪政民主实为一对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吊诡的是,这也是宪政民主制优势与劣势。伸言之,纯粹的宪政与民主,均非理想政体。
按照西方传统政治理论,政治体制可划分为6大类,即正宗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与对其对立面僭(usure)、寡头与平民(即民主)体制。这是种以统治者人数为划分的分类法。即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只是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重点不在于统治者人数的多少,而在于施政是否公平,能否实现良政善治,只要能实现良政善治便是好政体。
其中,共和是最理想的混合政体,这里的混合政体是指包括所有阶层与阶级的混合政体。因此,不管是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均可能实施一人专制、少数专制或多数人专制。
分权制衡潮流
为了避免专制或暴政,最佳的防范便是混合政权,如古代罗马共和时期由执政官(一人)、元老院(少数人)与平民大会三者组成的混合政体,便是种正宗的多数人执政的共和政体。只有这类包容性的混合政体,才是最佳的长治久安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施政能天下为公,以公共国为最高目的,而不是为了一人、少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主。
实则,拉丁文的共和res publica本意就是指公共事业或公共事务,天下为公才是政治的最高目的,而要保证天下为公,就得保证公共权力可以由多种群体共享;公共事业可以由多种不同的群体共同治理。
这里含有多元群体多元制衡的构想。只有多元制衡才能有效防范暴政——不论是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的暴政。
进入18世纪,这个多元制衡构想有了制度突破,也就是不仅仅由多元群体共治,也出现了纵向与横向的分权制衡构想,纵向的如各级政府间的分权,横向的如不同部门间的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也就是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制衡。
18世纪时,美国的制宪正好赶上这个分权制衡潮流。可以说,构想也要适时与潮流合拍才能付诸实行;否则,也只能是空想。这里还涉及一个力量对比的事宜:构想、时机与新生力量的出现;只有这三者合一,才能势、理、情三合一发生合力,把梦想化为现实。
美国与大马一样,是个宪法至上国,而不是英国式的国会至上国。宪法至上与议会(国会)至上的基本差别是,议会的立法、修法、废法,是否受到宪法所约束。美国与大马均是刚性宪法国,也就是许多修宪项目的门槛高,不易修宪,特别是美国。
此外,由于宪法是种权力,而这权力是否合宪,则由大法官说了算。因此,在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是个重大事宜,常涉及政治斗争。因为,法官是保守派或自由派会牵涉到案件的审判结果。且在美国,大法官也常做出反民主多数决的判决。易言之,会有可能出现司法权高于立法与行政权的可能。
按照纯粹民主的人民主权观来说,议员与总统是民选的,权力就应该集中在民意代表手中。理想地说权力应该由人民直接行使,可由于现代民主是代议民主,人民虽享有主权,却不能行使直接权力,而只能经由民意代表行使,也就是人民虽是主人却不是主事人,是消极的主人与公民,而不应有三权分立制衡;因为,分权制衡在理论上是反民主的,或至少是不完全相信人民的。
历史地看,美国的制宪者,本来就是少数人选出来的民代;因为,当时的美国与英国一样,只有少数资产阶级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且美国的制宪会议与通过的宪法,并没有经过公投类的程序,而是由一小群有资产的资产阶级少数决定。从民主多数决的角度看,这部宪法并非民主的宪法。
不信人性也不信人民
其内容也颇为限制民主多数决的内容,如由各州选举人选出总统,也就是总统是由人民间接而非直接选出来。其次,总统与国会(由参众议院议员组成)又可相互否决彼此的议案,进而言之,议案又得由上下两院通过。这都显示出,美式政制富有分权制衡的安排。
可以说,美式宪政民主的特别是,重视分权制衡,从好的方面看,这可以防止掌权者滥权,从坏的方面看,则有碍效率,特别是政党恶斗时,制衡也有可能流为有制约无平衡的否决政体,使政府难于做事。在英式体制,立法与行政是合一的,故效率较高,也不会出现政府停摆的事件。
这两种设计究意是孰优孰劣,可说仁智各见。美式的设计构想是防止滥权,但其结果也可能是,不论是好事或坏事,都可能被阻,特别是政党发生恶斗时。
美国宪法制定者中,有人认为,人不是天使,人若是天使,就不必有政府了。这种人性恶的假设,使一些制度者著重防弊多过兴利,特别是,这些制宪者均是有产者,他们特别重视财产权,也要防止民选议员立法干劫富济贫的事。为了自保,他们当然得限制民主,以免人民变成暴民。
约言之, 他们有些人就是不相信人性,也就是不相信人民。他们也有很强的精英统治思想。对大众民主(参与式民主)持保留态度。1970年代出现新保守主义,便是重振精英统治的思想运动。知名政治学者亨丁顿(Samuel Huntington)便是其中一名保守派共和主义者。可以说,他们是现实主义的务实派,而不是浪漫派。
也因为共和主义者偏重精英统治,混合政体与多元制衡;因此,他们并不特别鼓励人民参政,更希望中产而不是无产者出来投票。这也是何以有人说,美式民主是1/4民主,也就是总统选举的投票率多在50%上下,而胜出者通常胜得不多,故名25%民主。美国人也长期被“教育”为资产主义的拥护者,进而使美国民众普遍对社会主义产生反感。
这就是美式资本主义型民主的实相。私人产权是神圣与至上的,公有制是邪恶的,而宪政(限制政权权力)则是维护私人产权的必要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美式政制是古罗马共和时期的执政官(总统)元老院(参议院)与平民院(众议院)的反映。只是时至今日,共和这用语已止于用于非君主制国家,而其偏重公共性的内容,则已被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