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私人企业争相收集数据,创建数据库。毕竟成果超甜,符合经济效益,低成本高收入,还是长远的财路。网络上,一点击一搜索都可以成为数据。海量的数据整合起来,加以分析推算,就能将复杂的数字简单化并且呈现出来。具体而言,数据能诉说大众的“口味”,同时也能为社会带来利益。
英国广播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推出了一个极少人知道的庞大数据库——“每条道路上的的每例死亡”。用户可以使用邮编进行搜索,找到过去十年中每宗道路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英国广播公司根据警方提供的数据,把每宗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和特点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公开。这样一来,政府可以针对车祸较严重的道路找出原因且做出有效的应对,同时也提醒民众在该道路行驶时多加警惕。
数据收集难度高
以上都是后话,目前马来西亚明显离大数据时代有一大截距离。先论政府,网上数据库——data.gov.my网站是专发布公众的非机密、隐私及敏感的资料,但知道这网站存在的人寥寥无几。论媒体,往数据新闻发展的媒体业有迹可循,但成功的例子犹如伸手不见五指,尤其传统的报业要跟上时代脚步是难上加难。
这一切发展与数据创建和流通息息相关,而国内却面对著数据流通和难得的局面。这归咎到底,皆因法令。马来西亚有三大法令限制著自由信息权,它们是《2010个人资料保护令》、《1998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及《1972官方机密法令》。
官员任意列机密
首谈个人资料保护令,其中的第45条法令的7个例外情况无一适合作为数据收集的合法理由,同时法令也没有明确说明在商展上或由非营利机构等搜集的资料是否被豁免于法令限制,这些都增加数据收集的难度。
再论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主要针对线上内容,比如攻击性、猥亵、虚假、含有粗野语言等等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内容都不可上载播放。其中的“不审查网络资讯”的条文确实增加信息的自由度,但是2009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指示《当今大马》撤下两则有关巫统党员带牛头抗议兴建兴都庙事件的纪实短片,违反了“不审查网络资讯”的条文。那是否也为数据的自由发布带来冲击?
最后的官方机密法令,经过1985年修订后的“官方机密”不再仅仅限于法令“列表”所注明的文件(内阁文件、决策记录等、州行政议会文件、决策记录等、攸关国家安全、国防和国际关系之文件。),部长、州务大臣、州首席部长或授权的官员随时都可将任何文件列为“官方机密”(第2A、2B条款)。只要政府说这数据属于机密,创建者就无权收集和发布,无疑是数据创建的最大绊脚石,否则下场如网络媒体《砂拉越报告》,因公开政府列为官方机密的一马公司(1MDB)的报告,而遭到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封锁网站。
根据最新公布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大马排在第146名,而得分增加至46.57分。然而得分越高,就表示新闻表现越糟糕。政府应当反省,并积极推动数据库的创建。
首先是针对数据修改相关法令。法令就像镜子,既有正面,也有负面;既能保护,也能限制。因此详细的条规和权限势在必行,不但帮助数据创建过程变得容易明确,创建者也清楚在不触犯法令的情况下,找出收集数据的最佳方法和管道。同时也能确保政府制度透明化。
数据展示透明度
此外,增加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公开政府数据的法令,类似《2010年槟州资讯自由法》。例如,发生“买贵”事件,大众有权申请公开政府的实际开销细节。
有图有真相?现在有PS大神;有人证物证?有钱能使鬼推磨。相反,数据既难以篡改,也无法撒谎。数据展示的是政府的透明度、社会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的喜好,带来确实、真实、现实的数据真相,对马来西亚是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