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这东西很奇怪,我们总以为,“理”有一定的标准,所以才有“讲理”和“不讲理”的分别。有趣的是,每每争执的时候,双方都会认为,不讲理的是对方,自己总是讲理的,没有人会自觉理亏,因此才有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谚语。
所谓“理”,指的是“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或“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事物的规律,未必是自然的规律。或许它含有客观的角度,但绝对少不了主观的理解。是非得失的标准,是以宗教教义、文化背景为标准,或纯粹个人莫名其妙、没有根基的标准。这个“理”没有一点的准绳衡量,因此“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兵是对方,自己总是秀才。
“理”无公认标准
年轻时以编曲为业,有回帮一名著名女制作编曲,还让她在编曲人上挂个名字,可她却迟迟不给编曲费。追到最后,她理直气壮地答我:“不是我不给,是我目前没有啊!”
站在我的立场,是她不讲理,哪有交差半年后还收不到钱的道理?可从她的立场来看,她认为她何必这么快付我钱,只要每份工作都拖欠一段日子,她可以赚取利息,或另行投资,哪有错?
我可以称她为无赖、失信、骗子,她可以说我难缠、不识趣、不懂事。听我讲理的人,认同我的道理。听她讲理的人,也认为她没错。“理”究竟站在谁哪边,就要看讲理的人,她的道德规范是什么、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这个基础可以从家教、环境、国家、文化、宗教一路追究上去,就发现“理”没有一条全世界公认的标准,人们反而依循“游戏规则”来解决“有理说不清”的扰人之事。
邻家喧闹不已,孩子在家里按车笛为乐,干扰了左邻右舍。邻居投诉,这家印裔租户声称在自己租的家里鸣笛,何错有之?大人三更半夜站在篱笆前,秽语谩骂邻居,并唤孩子不停地鸣笛,搅得鸡犬不宁,邻居担惊受怕,不得安眠。
隔日,邻居报警,但附近的住户都声称,报警没有用。房东也表示,多次驱逐这家住户不果,十分无奈,“赶不走的”,也表示走法律途径,未免太麻烦了。
这个案例的“理”何在?一些人认为,邻里要互相尊重,不要干扰到对方。一些人则认为,在自家做的事,其他人不得干涉。这两个“理”的背后,有不同的教育及道德为基础。但附近住户及房东的“理”,却是以“游戏规则”为标准。这个规则里,有“警方不会采取行动”的负面观点,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惰心态。
当“游戏规则”取代了“讲理”的时候,即便“岂有此理”,“游戏规则”往往让“胜者有理”,而胜者,不外让有权有势的人或恶人得逞。社会风气如斯,也难怪“强词夺理”都变得“理所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