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 四手足因照顾癌母的看法不同反目,分成两派,一派的姐妹指另一派兄妹对她们骚扰又动粗,多次对两人申请个人保护令和家庭驱逐令,癌母去世后,她们不罢休又提申请,结果再次被驳回。
诉方是姐妹A 和C,答辩方是姐妹B和兄弟E。
根据家事庭判词,这四兄弟姐妹的纷争从已故母亲患癌开始。他们的母亲于2021年生病,隔年被诊断出罹患大肠癌。四人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但法庭文件中主要提及起争执的他们。
涉案的三个姐妹A 、B 和C同住照顾母亲,另一姐妹D则偶尔也会上门帮忙。实际上,A有自己的房子,C在澳洲也拥房,和丈夫长住在当地。
母亲患病期间,兄弟姐妹因照顾母亲以及家庭开销等起争执,随即分成两派,姐妹A、C和D为一派,姐妹B和兄弟E成另一派。姐妹A和C是母亲遗产管理人。
兄弟姐妹的纷争之后越演越烈, 不仅吵架,甚至升温至肢体冲突。姐妹A和C陆续在去年8月31日和9月7日针对姐妹B和兄弟E,为母亲申请个人保护令和家庭驱逐令。
母亲于于去年10月29日病逝,姐妹俩申请无效,但如今她们又另外提出相同申请。
诉方指辩方多次报警,姐妹B还曾在争吵中掀开自己的裙子,亮出内裤侮辱她们,但法官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们的说辞。
诉方指,姐妹B于去年7月30日叫姐妹C“魔鬼”,同天下午还让女佣播放诵经音频,称家中有很多“魔鬼”。
诉方也指,去年8月25日,姐妹妹C和B吵架,兄弟E在姐妹B的要求下到母亲住家为她撑腰。兄弟E抵达后,与姐妹妹C发生肢体冲突,兄弟E出手推了她的头。
法官指,姐妹B称她几乎每隔一天就会播放诵经音频,诉方都没有表示不满,因此不能构成骚扰。至于称呼他人“魔鬼”,也没能构成骚扰。
由于兄弟E不出庭供证,法官接受了诉方的陈诉,但指只是一次性事件。
法官最后认为,兄弟A不跟诉方同住,并不太可能再次上门动手打人,而姐妹B也不跟诉方同住,亦没有造成任何的肢体伤害,最终驳回诉方申请,并谕令两名起诉人各支付6000新元(约2万80令吉26仙)给姐妹B,并承担她的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