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64岁校车司机涉嫌在车内性侵友人的11岁未成年女儿,今日被押往麻坡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64岁的陈杜兴(译音)被控于今年8月18日早上10时,在一辆停在麻坡敦依斯迈花园模范村路的一家化妆店前的轿车内,肢体性侵一名11岁女童。
被告行为涉嫌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女童的父亲为朋友关系,事发时利用了女童对其的信任,诱拐女童上车并在车上对其伸出狼爪。
女童在事发后4天才将遭遇告诉父亲,后者随即到警局报案。
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阿力菲马祖基副检察司,他向法官莎雅妮表示,警方在查案期间,被告曾上门骚扰受害者,因此恳请法官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法官莎雅妮因此不允许被告保释候审,并且在审讯期间需羁押在麻坡监狱候审,而案件择定于10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