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21岁无业青年趁女方家人不在家,性侵与猥亵刚结识的15岁女中学生,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控状,惟青年否认有罪后,以需要照顾母亲及弟妹为由向法官求情,并获允准保释候审。
据《大都会日报》报导,现年21岁的被告莫哈末法库拉兹被控于8月8日,清晨7时许,在居銮女受害者姐姐的住所,性侵及猥亵15岁的女受害者。
上述行为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及第14(b)条文。若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鞭笞。
根据女受害人报案,事发时,其姐姐及其他家人皆外出工作,被告于是潜入住家内性侵及猥亵少女。
少女的哥哥回来撞见躲在屋后的被告时,经向妹妹查问后,才揭发此事,少女随后在家人陪同下,于8月25日到警局报案。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韩丹因达。
承审法官莎雅妮在听过控方建议与被告代表律师的求情后,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案展10月7日过堂,以让控方提呈化学及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