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日讯)华裔青年6年前涉嫌运毒,面对死刑控状,因第4证人口供存有疑点,被判无罪释放。
华青林春光(译音)周一早上身穿白衣白裤,被警方押往北海高庭聆听审判。
根据控状,林春光被控于2018年11月29日早上9时至11时,在威南新邦安拔依达曼花园的一间公司前,涉嫌贩运185.71克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可被判不超过12下鞭刑。
法官法蒂亚依德利斯宣判被告无罪释放,被告与家属闻判后面露喜色。
被告代表律师玛辛德仁在庭外告诉媒体,被告被判无罪释放,主要是第4证人的供词存有疑点。
林春光获当庭释放后,走出庭外与母亲叶瑞叶(译音)及家人相拥,他也感谢玛辛德仁为其辩护。
此案主控官为旺沙李查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