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44岁的医疗废料公司男技术员涉嫌性侵及强奸2名未成年的继女,今日在马六甲爱机乐法庭面对12项控状。
来自野新的44岁男被告莫哈末哈利夫在法官达玛菲基里的面前,否认所有控状。
根据首控状至第10控状,被告于2023年3月初、5月杪和今年1月1日,多次在不同时间,于万里望尔玛丝第二期花园一间住家单位内,性侵及强奸现年11岁的继女。
第11及第12控状则指被告在2023年7月和9月,在相同的地点性侵及强奸另一名15岁的继女。
被告为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和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至于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至少8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鞭不少过10下;至于377C条文的刑罚,则是坐牢5年,但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无论如何,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个月向查案官报到,同时不能接近受害者。
此案由拉丝达峇哈隆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乌玛祖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