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一名厂工偷取公司的金丝线,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7天,罚款2000令吉。
34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沙鲁海米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在推事凯鲁尼沙哈斯尼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0日下午6时,在马六甲中央县一家工厂内,偷取工厂内价值约4000令吉的金丝线,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1条文(偷窃雇主财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7年和罚款。
来自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以被告为合约式员工,月薪仅1500令吉,需要承担父母和妻子的费用为由,要求推事减低刑罚。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坐牢7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以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要坐牢2个月取代。此案由莫哈末依山纳沙鲁丁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