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单亲妈妈涉嫌挪用公款逾35万令吉,今日被押往法庭面对29项失信控状,被告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维再兰妮(44岁)被控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25日,担任行政主管期间,分别29次挪用超过35万令吉的公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1年至14年的监禁和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被告今日在北海法庭聆听29项控状后不认罪,主控官温阿米拉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后审。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最低的保释金保外,因为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目前没有收入,还要照顾74岁年迈的母亲及2名年龄分别10岁及11岁的孩子,而且也没有任何犯罪纪录。
法官朱海米经考量后,批准被告以8万70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交出护照,案展至明年1月24日过堂和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