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7日讯)罗里司机涉及非法拥有逾24吨柴油,被告今日在双溪大年地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詹德拉古玛(46岁)被控于今年10月4日下午1时13分,在双溪大年的槟榔尔马斯工业区,在没有准证下非法拥有重达24.676公吨的统制品柴油,触犯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3(1)条文,同时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项条文,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若罪成,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2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罗斯丽娜原本向法官建议,禁止被告保释,之后又改为建议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T.莎米拉求情时指出,被告在事发时是被一名华裔老板要求载送柴油,而单身的被告月薪3000令吉,还必须负担年老的母亲及姐姐11岁孩子的生活费,因此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减少至2万令吉。
法官阿兹兰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被告需定时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案件择定于明年2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