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疑是犯罪集团“Geng Bulat”的团伙,一对兄弟被提控多达9项共同和各别控状,兄弟俩皆不认罪,哥哥获准以2万7500令吉及担保人保外候审,而弟弟因涉运毒案而不获保释。
2名被告分别是31岁哥哥阿末法兹林和28岁弟弟莫哈末哈菲兹。基于2名被告在日前落网时因拒捕并撞向警车,而被警员开抢,阿末法兹林今早右手负伤,被纱布包扎上庭。
这对兄弟共同面控2项持械抢劫控状。哥哥阿末法兹林单独面对3项持械抢劫和1项破门行窃控状;至于弟弟莫哈末哈菲兹则单独面对1项运毒和2项偷窃控状。
依据2项共同控状,2名被告被控于10月12日和23日,在利华市镇1间便利店和1间电脑店,持刀结伙抢劫2名女性,抢走她们的财物和金饰等,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和第395(结伙抢劫)条文。
阿末法兹林单独面对的3项控状,即连同一名在逃同伙于10月5日至17日间,在美露的电子烟店、万里望的便利店和敦拉萨路的药剂房抢走3名女性的财物,抵触2项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和1项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
上述5项控状在怡保第2地庭,分别由副检察司依万格琳和古拉杜艾妮进行提控。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瑟卡仁。
基于2名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法官诺莎琳定夺允准被告以每项控状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另一方面,2人随后被带往怡保推事庭面对4项控状,分别为莫哈末哈菲兹面对1项运毒和2项偷窃罪,而阿末法兹林则面对1项破门行窃罪。这4项控状分别由副检察司诺娜比拉和努鲁依达尤进行提控。推事为西蒂诺拉。
依据运毒控状,莫哈末哈菲兹被控于10月23日,在新喇叭路路旁,涉嫌运毒34.87克海洛英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同读。
另外,莫哈末哈菲兹也被控2项偷窃,即于9月14日和10月17日,在曼锐一间椰浆店偷窃1个捐献清真寺的钱箱,以及在万里望一间商店偷窃装有500令吉硬币的钱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
莫哈末哈菲兹因涉运毒案,而不获准保外候审。
至于阿末法兹林则被控于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在大和园一间住宅进行破门行窃,窃取财物,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在该罪状下,阿末法兹林获西蒂诺拉允准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所有案件定于2024年1月1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