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3名女儿从6岁开始遭父亲性侵长达11年,这名狠父今日被判监禁702年及287下鞭笞,承审法官命主控官当庭念出女儿书信,直言狼父被捕,让她们松了一口气,希望父亲得到教训并知错。
被告莫哈末法兹里(41岁,园丘工人)是本月8日被控,共面对34项指控,他对其中7项控状表示不认罪,今日在法庭改口认罪。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在下判前,命主控官当庭念出女儿书信,3名女儿在信里提到“当我知道父亲被捕时,我松了一口气,我对父亲对我所做的事情感到愤怒,我恨他,讨厌他。父亲最终也得到教训了。”
主控官念完女儿书信后,法官判处被告,在刑事法典376(3)条文(强奸)20项控状中,每项控状坐牢28年及10下鞭笞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共场合试图进行不当或猥亵行为)下被控3项罪名,每项罪名被判坐牢2年。
被告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与相同法令第14(b)条文下,面对11项控状,每项控状各被判刑5年和鞭笞3下。
在2017性侵儿童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被告面对27项控状,每项控状各判3年监禁和鞭笞2下。
被告所有控状刑罚皆同步进行,根据刑事法典第288(5)条文规定,面对同一罪行者仅可被执行最高24下鞭刑,换言之,被告只须坐牢38年及鞭笞24下。
法官阿布峇卡法官斥责被告,身为一个父亲应该是保护孩子,而不是伤害孩子,被告这样的做法根本不是疼爱孩子的方式。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在陈词时指出被告毫无悔意,在受害者6岁和7岁的时候就开始强迫、暴力和威胁受害者,甚至一周内性侵女儿2次至8次。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说,自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且要抚养7名孩子,希望法庭轻判。
被告育有7名子女,分别是5个女儿和2个儿子,现年18岁的大女儿、17岁的二女儿和12岁的第四女儿,3人自6岁开始就被父亲强奸和性侵。
狠父从2012年开始性侵女儿,长达11年,直到今年6月,其中一名女儿身材走样,被阿姨带到医院检查,才被发现怀胎7个月,始揭发此案,被告今年10月被捕。
根据案情,被告常趁妻子外出载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段,向女儿下手,每周2次至8次轮流性侵女儿,被告恐吓女儿不能告诉别人,12岁女儿曾不依照指示而遭到被告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