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我交了坏朋友,我发誓今后不再重犯了,请给我机会。”
一名华裔女子承认遭雇主辞退后,偷走收银机的现款,逾一周后又在友人教唆下,到金店偷金块,而面对2项控状,今日被判坐牢5个月,罚款1万1000令吉。
25岁的女被告吴敏琇(译音)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的第二推事庭,边流泪边向推事卡鲁妮莎央求减低刑罚,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0月30日下午4时30分在祈安律一间金店偷走一片重达100克的999足金块,市值2万5393令吉。
被告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承认罪状后,向推事求情时表示,自父母离异后,她与63岁的母亲相依为命。她是因为交了坏朋友,而到金店干案。
推事较后宣判她坐牢3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以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要坐牢6个月取代。
此外,她也承认于10月22日晚上10时,在哥打叻沙玛纳一间火锅烧烤店工作时,偷走2427令吉现金,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81条文(偷窃雇主财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7年和罚款。
她求情时说,她在该间火锅店担任收银员一个月。事发时,他与雇主发生争吵,对方要辞退她但扬言不会支付薪资给她,她为此偷钱。
“我知道我的举动并不对。我不会再犯。”
最终推事宣判她坐牢2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需坐牢一个月取代。
此案由瓦达伊莎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