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20岁渔民在手机内存有81张色情照和13段视频,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4500令吉,由于被告无力偿还罚款,改以监禁8个月代替。
被告拉末拉昔被控于上周四(9日),下午3时,在麻坡仲尼路的一间民宅,被发现手机内存储色情视频及照片。
据悉,警方是在接获指被告跟踪并在一间房子内拍摄他人洗澡的举报后,针对被告的手机进行检查,警方并未在手机中发现举报内容的相关录像,却发现手机内有上述视频及照片,警方因此逮捕被告,并以持有色情物品展开调查。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拥有猥琐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里夫玛祖基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哈菲扎阿都拉。
此前,控方要求法庭以不道德行为罪名对被告进行量刑。
承审推事法汀达莉拉凯里判处被告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代替。
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将被送往马六甲双溪乌浪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