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日前因不满遭射高灯,而掌掴一名年轻司机并摔坏同行友人手机的55岁华裔男子,今早将被警方押解至吉隆坡法庭面控蓄意伤人和蓄意破坏罪名。
旺沙玛珠警区主任阿沙哈里警监发文告证实,警方于本月1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柏丽玛文良港4路将嫌犯逮捕归案,调查相信案件是因一场误会引起。
他说,警方获得总检察署指示,于今早将嫌犯押解至隆市法庭面控2项罪名,包括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壹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沙哈里表示,另一项罪名则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有关事件于10月14日在文良港PV128(setapak pv128)Mixue附近发生,3名男女下车后被一名火爆男闪高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男子极力澄清,但火爆男还是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造成他们脸部红肿,2架手机也被摔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