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工程师卡鲁纳10年前在警局扣留室毙命,其家属二度状告政府所提出的上诉,今日在上诉庭以失败告终。
由拿督南达巴兰、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朱家昇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卡鲁纳家属寻求推翻高庭裁决的上诉,并表示家属两年前在吉隆坡高庭提出的诉讼,与2018年入禀芙蓉高庭的诉讼雷同。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2月驳回卡鲁纳家属于2021年提出的第二宗诉讼。
纳兹兰在宣读裁决时说,第二宗诉讼是基于存在疑似违反联邦宪法基本权利的情况,而以不同的方式寻求补偿,但此诉讼本质上就是要针对卡鲁纳之死,向政府索赔。
“根据我们的判断,虽然第二宗诉讼的诉讼因由似乎与第一宗不同,但若指现前的这宗诉讼与早前的诉讼无关,显然说不通。鉴于两宗诉讼雷同,上诉人(卡鲁纳家属)大可将现前的诉求纳入早前的诉讼,但他们没有这么做。本庭裁决,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a)条文,并未僭越联邦宪法第8条款。因此,我们驳回上诉,不对堂费做出谕令。”
他强调,本案可应用既判力的法律原则。
既判力(Res judicata)是指某事项已根据其法律依据得到最终的司法裁决,并且同一当事人不能再次提出诉讼。
卡鲁纳家属的代表律师是马诺哈兰,高级联邦律师唐纳约瑟夫代表16名答辩人,其中包括警察和政府。
卡鲁纳的遗孀卡丽雅玛和她的两名儿子尤葛斯及基索古马是在2021年1月26日兴讼,将16造列为答辩人,其中包括14名警察和政府,以要求答辩人就卡鲁纳之死做出赔偿。
卡鲁纳是在2013年5月28日被捕,以及在扣留期间的同年6月1日死亡,身上有49处新伤。
2015年1月,验尸庭在存疑判决中说,卡鲁纳的死因涉及数个因素,包括遭警察及其他囚犯殴打。
卡鲁纳家属随后于2018年1月25日在芙蓉高庭,起诉上述的答辩人疏忽和袭击死者,最终导致他丧命。
不过,高庭驳回卡鲁纳家属的诉讼,理由是他们在2018年兴讼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上诉庭也维持这一裁决。
联邦法院也在2020年12月驳回卡鲁纳家属的诉讼,因为根据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a)条文,诉讼期限是由死者死亡日期算起,而非从验尸庭裁决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