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9日讯)华青因涉嫌贩运逾6公斤摇头丸,今日在居銮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其中贩毒案一旦罪成,或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
此外,青年也被控拥毒,罪成面对监禁或罚款的刑罚。
被告黄志权(音译)在首控状中,被控于本月8日上午11时许,在三和花园卡苏阿里路的一间民宅,拥有7.7克的克他命(ketamine)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 2)条文,可在此法令第12(3)条文下判。
被告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本月8日在同样时间及地点,涉嫌贩运6公斤83.18克的摇头丸(MDMA),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贩毒)条文,可在此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没被判死刑,将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在翻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基于此类罪行,被告不获保释。
推事慕斯达指出,被充公的毒品须等待化验报告,将审讯展延至12月13日聆审。
此案主控官西蒂努法拉,被告代表律师是陈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