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狼父3年多来多次向一对未成年孪生继女施虐,不仅多次猥亵其中一名继女,更殴打致伤另一名继女,今日先后在新山地庭及推事庭面控及认罪,基于罪行严重,地庭不允许被告保释。
47岁的被告是一名巫裔保安人员,他今日一共面对8项控状,控状指他自2020年至今年8月期间,在位于柏伶花园乌达勿达玛镇(Bandar Uda Utama)人民组屋的住家,多次触摸及亲吻其中一名13岁未成年继女私处,更多次要求受害人替自己进行口交等猥亵兽行。
被告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
地庭法官西蒂诺莱达择定案件在8月21日下判及提交医药报告等文件。
另外,被告今日也因涉嫌在2020年至今年6月期间,在同一地点,多次虐打及致伤另一名13岁未成年继女,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不仅多次对受害人拳打脚踢,甚至使用裤带虐打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无代表律师,他先后在地庭及推事庭聆听所有9项控状后,俯首认罪。
此案承审推事莎米妮判处被告监禁10天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主控官为诺法迪拉及莎米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