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 7岁男童遭27岁生母及新加坡籍同居女友虐打至遍体鳞伤,两名被告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两项控状,两人皆不认罪,新加坡籍被告在庭上看见兄长时与兄长双双不禁落泪。
30岁新加坡籍女被告艾雯(译音)今日在开庭前,在庭内看到其兄长后,两人不禁双双落泪,其兄长更当场质问被告为何虐打儿童。
控状指出,两人被控于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之间,在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一间住家,涉嫌虐打一名在两人照顾下的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造成男童受伤。
上述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而在另一项控状中,两名被告被控于同一时间及地点,疏忽照顾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也同样触犯同一项法令。
两名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皆否认有罪,主控官努迪雅娜建议地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同时没收两人的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欣为被告求情时表示,基于第二名被告艾雯目前仍在新加坡上班,因此需要护照,至于第一名被告努鲁雅欣金则没有护照,因此不存在问题。
此外,他也透露,第一名被告已在两个月前失业,因此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法蒂玛最终允准第一名被告及男童生母努鲁雅欣金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至于第二名被告艾雯则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我国担保人保释候审。
附加条件包括两名被告需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得骚扰受害男童,直到案件审理完毕。案件则择定在9月27日过堂及提呈验伤报告。
男童暂由舅舅照顾
被告代表律师阿都拉欣在休庭后受访时透露,目前7岁男童莫哈末依曼暂由舅舅莫哈末纳兹林照顾,而社会福利局目前仍在办理男童住在吉打的外公外婆申请临时监护权,以便照顾男童。
他透露,男童目前仍有一个9岁的姐姐,目前也与外公外婆同住,在此之前,生母偶尔会带姐弟俩南下新山几天就回吉打。
他进一步透露,其生母自去年9月带了7岁男童到新加坡后,就没有再回吉打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