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 校车司机被控载走5岁女童并对她上下其手,抚摸女童腰部和腿部,他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否认有罪,声称自己无辜及被迫害。
51岁被告古玛慕尼晏迪(校车司机),被控在8月4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间,从居銮一所幼儿园接走一名5岁女童,并抚摸她的身体及腿部。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触摸儿童身体任何部位),并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20年监刑和鞭笞,而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1)条文的附加刑法下,可增加5年监禁及2下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者的祖母在事发当日,因小女孩放学后晚回家,而询问被告对她做了什么,而受害者告知,被告在车上抱著她的腿部及腰部。
被告古玛慕尼晏迪今早8时30分,在妻子和其中一名女儿陪同下抵达法庭,然而当法庭翻译员念出其控状后,他在法官阿布峇卡面前否认有罪。
案件控方为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官,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出庭。控方基于案件受害者为儿童,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为1万8000令吉。
阿布峇卡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且每个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受害者和其家属。案件择定9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