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售卖竹筒饭小贩,承认以竹筒饭致伤顾客,今日被判罚500令吉。
41岁的被告三苏丁沙烈被控于今年4月21日约晚上8时,在武吉波浪一个摊位,蓄意致伤一名62岁的男受害者。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案件主控官峇努纱副检察司表示,由于被告行为已导致该名退休人士的手部及耳朵受伤,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说,他已后悔自己行为,并且承认当时因为该名顾客的挑衅的态度才激怒了他,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玛扎娜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代替。
一名退休军人是在开斋节前夕,发现买回家的竹筒饭没有煮熟,而向被告投诉。
俩人进而发生口角,该名退休军人遭被告用竹筒打伤,并到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