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涉嫌踩踏、拳打、掌掴致伤4名学生,一名宗教学校舍监今被控上爱极乐地庭时不认罪,惟不获保释,案件择定6月26日过堂。
35岁的被告莫哈末法罕为新加坡籍,今日在2个地庭被控,共面对5项控状。
莫哈末法罕先是在法官达玛菲基面前,否认2项控状。
控状均指出,被告于今年5月7日及8日,在甲州中央县一间宗教学校老师住家内,伤害2名14岁的学生。
被告在案发时拳打脚踢一名受害者,另一名受害者则因此脚部受伤。
被告行为触犯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1(2)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在法官沙比利伊斯迈面前,面对3项同样条文的控状,惟涉及的是2名15岁的学生。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中旬及5月10日,在同间宗教中学的祈祷室以及球场,掌掴及用藤条鞭打一名受害者,并踩踏另一名受害者的腹部。
2名主控官即西瓦山加里以及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皆没有提出保释条件,理由是被告为新加坡公民,并有可能在审讯期间潜逃回国的风险。
被告代表律师法迪英然则基于该宗教学校已关闭,所有学生都回到家人身旁为由,恳请法庭让被告保外候审。
2名法官最终决定不让被告保释,案件择定6月16日过堂。
被告与哥哥(宗教学校校长兼创办人)双双因涉嫌虐打及性侵学生而遭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