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 托儿所华裔女老师涉嫌虐待3岁男童,导致男童左小腿骨裂,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黄淑甜(译音,24岁)被控于5月22日,下午4时,在新山百合花园某间私人托儿所虐待一名3岁男童,导致男童受伤,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阿末卡玛阿里芬表示不认罪。
法官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必须前往麻坡武吉甘蜜警局报到,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6月27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此案主控官为乌玛法依兹,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和黄鸿铭。
根据男童家长早前向《东方日报》投诉时说,事发当天托儿所致电告知,孩子顽皮跌伤脚,他去接孩子前往医院检查,发现孩子的左小腿骨裂。
家长隔天到托儿所查看闭路电视画面,惊觉正在做手工的孩子被老师拉起重摔在地上,因此向警方报案。
随著家长向媒体告发,相关托儿所也配合警方调查,女老师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