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警员今日在爱极乐第庭承认向罗里公司收取总数1万6800令吉贿金,法官择订此案7月4日下判。
现年37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尼夫共面对6项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至2021年期间,透过线上银行转账方式,向一间罗里公司收取总值1万68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对付的该公司的酬劳。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较后择定7月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