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8日讯)3名华裔青年因债务纠纷涉嫌非法禁锢和蓄意伤人被捕,其中一人转为污点证人,另2人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控时否认罪名,获得保外候审。
被告王育扬(译音,26岁)及陈俊贤(译音,22岁)被控一起在今年12月20日约下午3时在威中诗布朗再也Jalan Kelasah,蓄意致伤罗宗耀(译音,31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以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项控状指出,2人在相同日期、时间、地点,非法禁锢罗忠耀,抵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锢),并以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在刑事法典第365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被告王育扬也面对第3项控罪,指他在相同日期约下午4时,在威中诗布朗再也Persiaran Sembilang,以勒索为目的,使上述男子害怕他会受伤,抵触刑事法典385条文(勒索),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此案主控官是娜迪雅副检察司,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冯俊杰。
2名被告否认罪名后,推事哈里夫谕令被告王育扬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另一名被告陈俊贤则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案展明年2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