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择定明年3月9日审理被关押等候国家元首发落的青少年上诉申请,他被控于2017年纵火谋杀23名宗教学校师生罪名成立。
青少年代表律师海占奥马指出,针对另一名青少年被控同罪行但被判无罪释放裁决的控方上诉申请,也将在同日审理。
他说,法庭定在2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
现年21岁青少年是针对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判他谋杀罪成,谕令关押等候元首发落裁决提出上诉,同时,控方则针对高庭裁决释放另一名青少年而无须自辩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当时裁决,犯案时仅有16岁的被告是有意图杀人而犯下谋杀罪。
根据所修改的控状,该名青少年及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被控于2017年9月14日清晨4时15分至6时45分之间,谋杀及致死在甘榜克拉末一间宗教学校的23名师生。
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面对23项控状,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不过,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下,18岁以下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而在第97(2)条文下,只要国家元首御准下,以监禁刑罚代替。
在这起案件共有71名控方证人及6名辩方证人包括被告供证,不过被告自辩时否认事发时在宗教学校范围。
在这宗纵火事故,被困在宿舍3楼的21名学生及2名教师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