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7名烟民兴讼挑战卫生部食肆禁烟令的上诉结果,将于11月23日揭晓。
以拿督雅谷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他们需要更多时间研究律师在上诉中,所提出的重要及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
另两名法官是上诉庭法官拿督古纳兰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丰(译音)。
吉隆坡高庭在2019年10月29日驳回上述7人寻求取得庭令撤销卫生部食肆禁烟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他们不服裁决,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这7人是哈尼赞(55岁)、祖基菲里(60岁)、莱萨尼(49岁)、苏菲安(38岁)、利祖安(56岁)、莫哈末雅兹(51岁),以及尤利阿兹哈(43岁)。
7名烟民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在线上庭审说,在食肆实施禁烟令之举违宪、不合法及不合理,因为该禁令并未经过适当和全面的研究。
他说,食肆禁烟令在2019年实施之前,大马烟民可在有冷气和无冷气的食肄业主所提供的特别区域吸烟。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平衡了烟民和非烟民的权利,食肆的非吸烟顾客可选择坐在指定的禁烟区,而烟民则可在露天区吸烟。”
莫哈末哈尼夫提到,高庭法官裁决,随著食肆禁烟令生效,其当事人在联邦宪法第5条款下的权利未受侵害,以及烟民未在联邦宪法第8条款下受到歧视,惟这已犯下法律错误。
代表卫生部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陈词说,食肆禁烟并非不合理和不合法。
“吸烟权不是一项基本的生活权利,如果个人选择吸烟,他们必须尊重非吸烟者的权利,如果他们(烟民)要吸烟,就必需移至食肆外的3公尺距离。
“实施禁止在食肆吸烟的法律,已将公共卫生和生活素质列入考量。”
已成立烟民维权俱乐部的这7名烟民是在2018年12月31日入禀司法复核,并将卫生部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宣判食肆禁烟令违宪,并表示烟民跟非烟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以造访和在食肆打发时间,以及要逗留多久都行。
他们说,政府未提供足够的设施如吸烟区,或在吸烟禁令下规定食肄业者需准备吸烟区。
卫生部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实施禁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