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 一名陆路交通局助理执法官员涉嫌长期向一间运输公司收贿,今日面对1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4500令吉保释。
现年40岁的阿末加米尔今早9时许,在甲州反贪会官员的押送下,抵达爱极乐地庭。
根据第一至第十项控状,被告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在野新县万里望一间银行,接收一间公司经理总共5000令吉的贿赂。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面对两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的控状。
控状皆指出,被告透过线上转账方式,接受上述公司提供的3500令吉贿金,作为不对付该公司的酬劳,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不承认有罪。
本案主控官反贪会依旺沙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4500令吉作为保释条件,同时另设附加条件。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在求情时表示他须照顾2名孩子,其中一人为残疾人士,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最后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此案将于9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