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商人今在森美兰州芙蓉地庭,被控企图向警方行贿20万令吉,以释放5名涉嫌投资诈骗的友人而俯首认罪。
现年34岁的莫哈末再益阿山,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下被控两项指控,以及在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下,被控一项指控。
被告今早于芙蓉地庭,在法官鲁斯汉鲁迪夫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即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与另外一名尚在潜逃的男子,一起犯下上述3项指控。
针对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下两项指控,被告与另一嫌犯,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向一名警察提供20万令吉现金贿赂,以诱使他不要对其5名朋友采取法律行动。
至于另一项指控,被告则被指于去年11月14日,以20万令吉现金贿赂一警官,以免对5名涉嫌投资欺诈被扣留的5名友人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上述控状,被告的5名友人于去年11月13日,在森美兰州汝来区的一处住宅中,因涉及投资欺诈罪而被捕。
法官鲁斯兰鲁迪夫随后作出判决,宣判被告罚款10万令吉,若未能支付罚款,将被判处监禁24个月。同时,被告用以行贿的20万令吉,将由反贪污委员会没收并转交政府。
代表反贪污委员会处理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
据消息人士透露,涉行贿的被告于昨天早上8时30分,在吉兰丹州巴西马的Bunut Susu警局,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并于今天被带上地庭。
他补充,有关逮捕行动是由反贪污委员会和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合作进行。
他透露,被告此前曾被警方拘留,目前则在“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接受警方监视,因为被告还涉嫌参与投资欺诈集团或涉及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