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4日讯)日前在被押送前往法庭提控途中逃脱的男子,在再度落网后,今天在太平法庭面对2项罪状时皆认罪,其中破门行窃罪状被判监禁6年,而抗拒合法扣留罪行则另择日期过堂。
30岁被告莫哈末阿鲁丁今天被押往太平法庭面控。
依据其中一项控状,被告于6月29日上午8时05分,因涉嫌犯下罪行而被合法扣留时,在警方从司南马警察总部押送前往太平法庭途中刻意逃走,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扣留)。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提控由太平高庭高级助理莫哈末凯鲁审理,被告认罪,莫哈末凯鲁择定8月3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琪拉,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至于破门行窃罪,被告被控于6月21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之间,在司南马县峇都古拉甘榜热浪班尖一间住宅,破门行窃后偷取一名24岁女子的2架手机、一架手提电脑、现金3000令吉、一条手链及项链以及4枚戒指,总价值1万2000令吉。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4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审理此案的太平地庭法官尼占判处被告监禁6年,刑期从6月22日被逮捕当天算起。
媒体日前报导,太平警区主任奥斯曼日前发文告指出,司南马警方于本月29日将一名涉嫌破门行窃的男子押往太平法庭提控途中,该名男子在乌鲁十八丁处成功逃跑。警方随即展开追捕行动,于当天下午2时45分在连登班央一座木亭逮捕嫌犯。
该名嫌犯拥有2项前科,即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打劫)以及刑事法典第224条文。在重新逮捕该名嫌犯后,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224条文及第223条文(公务员疏忽导致被扣者逃走)开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