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年轻夫妇喜迎首胎,交托保姆照顾两个多月的宝宝,岂料宝宝却因头部遭钝器致伤,并感染了冠病而逝世。
接通知宝宝身体瘫软,送医前心跳停止,最终回魂乏术结束短暂一生。
死亡报告显示,男婴头部有钝器所致的颅内受伤,更感染了冠病!
男婴的现年19岁杨姓母亲及20岁魏姓父亲今日在家属、律师及行动党联邦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阐述自己儿子从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到离世的过程。
男婴的母亲说,今年1月15日诞下第一个儿子,基于她在批发市场担任秘书,而丈夫从事修车行业,工作时间介于上午10时至傍晚6时,偶有加班情况,因此他们无法专心照顾幼儿。
“由于工作的缘故,我就在坐月子期间,透过社媒的育儿群组,找到这保姆女儿发布的贴文并联系上,2月4日前往查看情况觉得满意后,2月7日起便开始将宝宝交给保姆照顾。”
她说,儿子虽然自此一直在保姆家由对方照顾,但每周都会抱回来至少一次,而最后一次接回来是上周一(21日)上午10时左右。
“那天把孩子带回我的娘家,让我的父亲见见外孙,一切正常,给他洗澡还会踢水玩闹,接近傍晚5时就送回保姆家了。”
她补充,就连到了本月16日为最后一次带孩子到诊所例常打针和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且健康良好。
岂料上周四(24日)她正乘坐电召车外出用餐途中,约下午2时20分接到保姆来电,指男婴身体瘫软,于是要求司机掉头前往保姆家,接过孩子时发现,孩子已无心跳迹象。
她续说,她火速把儿子送往增江卫生诊所急诊,医护人员则说会施打药剂抢救她的孩子,但也要求家属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同天下午3时15分,孩子被证实死亡,并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解剖。
杨小姐的代表律师余健忠则表示,隔天(25日)夫妻应医生要求前往医院,尸检结果显示男婴的死因是“钝器对头部致伤及新冠肺炎”。
“有长度6里米的钝器击伤裂痕在婴儿的左侧后脑勺头颅上,虽不见外伤,但婴儿颅内有两处积血,且一新一旧,至于形成多久了,还需等待更进一步的报告结果,而‘钝器击伤’意指婴孩的头部在摔倒时,撞击到地面或桌子而形成的。”
询及事发后保姆的态度,杨小姐表示,很无奈的是她把儿子送医前,保姆竟还强调孩子住院期间是不会继续照顾孩子的。
“我就指责她,我儿子现在都没了呼吸,为什么你还能说出这种话。”
而她的儿子离世后,同天她和丈夫就因生后事所需,返回保姆家收拾宝宝的遗物,保姆不仅表现得事不关己,反而苛责他们夫妇俩,为何孩子“有问题”却没事先告知她。
“她就把责任推卸到我们身上,说孩子‘早有问题’为什么没让她知道。”
她说,当晚与保姆口头争执后,便忙著孩子的身后事,迄今没有再见或联系对方过。
律师余健忠补充,男婴离世当天,男婴的姨婆先针对此事报案,之后取得婴儿的死亡证书,他和另一名律师彭顺文于本周一再代表这对夫妻报案。
“报案后,我的当事人目前还没前往录口供,仍在等待警方进一步指示。同时我们也不清楚警方调查进度,包括该保姆是否被传召问话等。”
“我们和当事人都会与警方密切合作,冀望警方能倾力调查案件真相,并还给已经亡故的宝宝一个公道。”
婴儿身上有瘀伤 保姆竟辩称是一种“风”
杨小姐指,他们每周都会抱孩子回家至少一次,间中有发现孩子的面部、下颚及身躯四肢有瘀伤,询问保姆时,对方则辩解是其家婆一辈老人家所说的一种“风”。
她对此抱持怀疑,于是与丈夫商讨著要换一位新的保姆,可是大约一周后,就发生了孩子忽然离世的憾事。
而在此之前,每个月例行到卫生诊所的新生儿检查,医护人员都没有发现孩子有瘀伤、拒喝奶等不适或不正常的症状。
她细述,该名保姆的收费为每月1500令吉,正式交托孩子给她照顾前,没有事先打探对方的口碑,但看那里环境尚可,除了有个20来岁的女儿协助,还同时照顾著其他家庭的孩子,不定时也会拍视频汇报孩子的情况。
“那保姆在我的儿子之前,就在照顾著两个小女孩了,一个一岁多,另一个则刚于去年12月出世,正好比我儿子大一个月,而那几个月大的女婴在我儿子的事件之前,就被她的妈妈抱回去了,其中原因我就不得而知。”
据警方向杨小姐的律师透露,该名保姆年约59岁,而据了解,保姆家中除了她和女儿,还有家婆、儿子及丈夫同住,至少有5人。
而死亡报告提及儿子感染冠病,杨小姐表示,不能断言病源是否来自保姆一家,但有理由相信不是从自己家里感染的。
“我的家翁确实两周前确诊了,不过得知他染疫后,我就没再带宝宝回婆家了,而家庭成员里只有家翁一人确诊而已。”
游佳豪:事主分享自身悲痛经历 冀大众引以为戒慎选托儿
行动党联邦直辖区公共投诉局主任游佳豪表示,杨小姐与丈夫还有家属一同召开记者会,主要目的是给社会大众,尤其是家有新生儿的家庭一个警惕。
“双薪家庭的家长都需要交托孩子给第三方照看,在筛选保姆或安亲班方面皆须事先了解和咨询,是否值得信赖及推荐的。所谓托儿的单位,如保姆则有义务照顾及保护好婴儿的安危。”
“此事件上,我们未能确定是不是保姆方面的照顾疏失才导致孩子逝世,只能希望其他家长、保姆及托儿安亲班引此为鉴。”
他也呼吁家长们,若发现孩子身上有伤口和瘀青等异状时,千万不要多加考虑或拖延,而是立即报警等途径寻求解决,假如一再拖延,恐引发无法挽救的局面。
针对此案,律师余健忠及彭顺文表示,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即疏忽致死的角度调查,一旦被控且罪成,可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也可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的第31条文名例,假如负责照顾小孩的人士涉及虐待或疏忽,同为抵触此法令,罪成可判2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