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一名41岁的男子于去年开始强奸未成年的亲生女儿,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4项控状时直认不讳,由于案情和报告尚未出炉,被告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案定4月27日下判。
41岁的男被告是一名油棕园员工。根据控状,男被告于去年10月18日早上8时30分,以及今年1月20日晚上9时,分别在野新双溪南眉的住家,以及油棕园强奸和性侵15岁的长女。
被告为此抵触2项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至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及鞭笞。
同时,被告的行为也抵触2项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在无代表律师陪同下,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表示认罪。此案主控官英丹丽雅娜提出不让被告保外候审的建议。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今年4月27日下判,以等待案情和相关报告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