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教师强奸12岁女学生案被告三审过后,72年牢刑缩短成30年!
原本要坐牢到125岁的这名教师是2017年10月被亚庇地庭宣判4条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名(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成立,每条罪坐牢18年打1鞭,所有刑罚分开执行。
这名已离职的小学教师过后上诉到亚庇高庭,并成功推翻2条罪状,获减刑一半至36年。
控辩双方过后对高庭的判决皆感到不满,而提出上诉和反上诉。
检控署上诉要求上诉庭恢复被告2条被推翻的罪名。
辩方律师蓝星则要求上诉庭撤销被告2条被定罪的控状。
惟,控辩双方的上诉皆在上诉庭被驳回。
由拿督阿都卡林、拿督阿布巴卡和拿督梳芳莲聆审的上诉庭三司,最终宣判维持被告2条已定罪的判决,惟每条罪名刑期改成15年打1鞭,并分开执行。
现龄56岁的前小学教师是2017年10月31日,因4项强奸未成年女子罪状,每项入狱18年加1鞭,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则必须坐牢到125岁方可出狱。
他分别被指在2014年8月29日、9月26日、10月4日、10月18日,在兵南邦路的一处度假村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受害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以及鞭笞。
地庭当初也同时允许暂缓有关判决,等待高庭对上诉做出裁决,并由2名本地人士以2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