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贸消局助理执法人员涉嫌向零售商收取700令吉的贿金,在今日于新山地庭面控后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被告穆哈末巴斯里(43岁)是麻坡贸消局的助理执法人员,他被控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4时55分,在麻坡一间贸易公司的货仓内向零售商向索取700令吉的贿金,以作为交换条件,不对其在统制品价格方面未达标准而采取法律行动。
控方以交替控状提控,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得到相同公司的700令吉贿金,却没有向反贪会举报,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判刑,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向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指出,被告患有心脏问题,曾在麻坡医院接受手术,而且尚有3名儿女需要养育,且需奉养年迈双亲和高龄80岁的岳母。
他在求情时也表示,基于被告是初犯,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后悔,坦然认错,希望法庭给予被告轻判,罚款及免除监禁,给被告改过的机会。
主控官依克万依山副检察司则以被告身为执法人员,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惩戒,警惕被告及社会大众,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马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