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无业男在遭警方截查时,被发现腰间有一把刀,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法官将此案定于今年4月27日过堂。
23岁的男被告艾曼被控于今年3月27日凌晨12时50分,在德林达柏迈花园被发现非法拥有一把黑色的刀,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和进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最高10年及鞭笞。
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不认罪,也没有向法官求情。此案主控官英丹丽雅娜建议法官不允许被告保释,若法庭让被告保释,她所建议的保释金额为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定4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