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大马反贪委员会对柔州巨额房产贪污案提出上诉,新山高庭定于11月7日裁决,案件中的3名被告是否需要再出庭自辩或维持无罪释放的原判决。
巨额房产贪污案的3名被告分别是巫统前兴楼州议员拿督阿都拉迪夫和其儿子法乌占,以及房屋经纪阿米尔。他们因涉及3500万令吉房产贪污案,于2017年被提控上庭,面对4项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控状,和33项大马反贪会法令的控状。
在历经长达两年审讯后,新山地方法庭于2019年4月21日裁决三人无罪释放。马来西亚反贪会针对新山地方法庭于的无罪释放判决,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昨日和今日审理此上诉案,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上诉陈词后,定于11月7日进行裁决。
上诉方代表为大马反贪会检控及法律局副总监万沙哈鲁丁和阿末阿克然,并由玛哈迪、莫哈末阿斯拉夫及占德林伟强(译音)从旁协助。
答辩方即阿都拉迪夫等三人也在律师拿督哈斯纳及拿督沙烈胡丁陪同下出席。
万沙哈鲁丁陈词时指出,当时的承审法官对法律理解有误,因此对阿都拉迪夫等三人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承审法官没有仔细对呈堂的重要证据再三思量,尤其是辨方的第二答辩人(阿都拉迪夫)没有否认收取款项。”
他提出,当案件在审讯时,曾询及有关金钱是否是贿金,当时第二答辩人并没有否认他曾收取款项。
“阿都拉迪夫当时说有关款项是跟第一答辩人即阿米尔的贷款额,这笔钱其实是来自州内房屋发展商为了申请开放土著单位,给予当时掌管房屋事务行政议员阿都拉迪夫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