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一名新山中央医院操作助理因在2018年涉及虚报帐目7050令吉,今日被提控上庭,她在庭上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案件展至10月21日过堂。
38岁被告祖莱哈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对4项控状,指在2018年7月至8月,任职于新山中央医院医学研究中心操作助理期间,以一间公司名义虚报帐目,涉及虚报金额总额为7050令吉。
有关虚报的帐目是以准备医院举办3项活动的餐点为申报目的,但实际上院方并没有举办相关活动。
被告行为已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可在地24(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听完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依克万向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建议将保释金额定于2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沙烈指出,被告目前在吉兰丹哥打峇鲁医院的医学研究中心工作,并育有一名5岁的孩子。被告的丈夫是一名书记,他们还需供养年迈的父母,家庭开销较大,因此向法官请求减少保释金额。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缴付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总共需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并将案件展延至10月21日过堂。
阿末卡玛也指示被告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同时每个月必须前往哥打峇鲁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