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名送货员因涉嫌在3年前分发重近300克的大麻,而在今日被隆市高庭判决处以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克林是基于辩方未能在案件审理最后阶段提出合理疑点,而通过对于现年29岁被告莫哈末哈菲祖的判决。
“在审查证人证词及双方陈词后,法庭认定辩方未能对控方提出有关危险药物的案件做出合理疑点之馀,亦无法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vi)反驳被告贩运毒品的可能性。”
“因此,法庭裁定被告面对控状有罪,特判处死刑。”
在法官下达判决后,被告难掩失落之情,而一名相信为被告家属的妇女更因无法忍受悲痛,于旁听席上哭泣。
莫哈末哈菲祖涉嫌在2018年3月8日晚间11时50分,于蕉赖南湖镇的某住宅内分派重约299.09克的大麻,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1)(a)条文,并可与同法令下的第39B(2)条文同毒。在有关法令下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需鞭打不少于15下。
此案共有6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被告亦曾在案件审理期间供证。
案件控方为依查丽娜副检察司,至于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苏札娜。